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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1.教育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狭义的教育法一般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广义的教育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具有以下几个本质属性:第一、教育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第二、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第三、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2)特征:教育法是特殊的社会规范;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教育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教育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法律有别于教育政策、教育法规。 2.教育法的功能 (1)规范功能; (2)标准功能; (3)预示功能; (4)强制功能。 3.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3)教育的保障性原则; (4)教育平等性原则; (5)终身教育原则。 4.教育法律关系 (1)概念: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主要有学生、教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国家机关、家庭、社会组织和个人;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包括物、教育行为、智力成果;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教育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2)种类:包括以学生为中心,分别与国家机关、学校、教师、家庭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学校、教师、家庭之间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 5.教育法律责任 (1)教育法律责任概念:广义的教育法律即遵守教育法的义务,狭义的教育法律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的规定,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的行为,依照教育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教育法律责任。 (2)教育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即行为人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违法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另一种是违法行为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存这种可能性。 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违法行为必须是一种付诸实践的行为。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必然结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3)教育法律责任特征: 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性;教育法律责任的法定性;教育法律责任国家的强制性;教育法律责任追究的合法性。 (4)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6.教育法律救济 (1)行政渠道。行政救济是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包括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两种途径。教育申诉制度是指公民在其教育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教育行政机关诉明理由,请求获得救济的制度。一般包括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两种。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做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受理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裁决的活动和制度。 (2)司法渠道。又称诉讼渠道,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犯行为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 (3)仲裁渠道。仲裁是根据纠纷双方的共同意愿,由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依据事实做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做出裁决的活动。 (4)调解渠道。调解是指纠纷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群众调解组织的排解疏导下,当事人互相谅解,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活动。 1.被学校行政处分后,张老师认为学校对自己很不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张老师可以()。 A.向当地党委提出申诉 B.向当地纪检部门提出申诉 C.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D.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选D。 第二节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根本大法教育法,教育母法地位高。最高领导国务院,各级政府分工管。社会主义是方向,机会平等终身学。创新实践责任感,社会主义价值观。爱国集体立德人,少数民主双语学。教育制度分四级,学前教育初中高。九年义务不可少,职业继续来补充。学校成立四条件,章程教师场地钱。校办企业要独立,坚持勤俭和节约。校长必须中国人,所有事情都负责。教师参与管学校,代表大会占多数。学生有权用设施,奖金贷款可申请。公正评价必须有,不服处分可申诉。指导家长教孩子,开放图书博物馆。广播电视有节目,社会一起来参与。财政拨款是大头,教育经费多渠道。对外交流要独立,平等互利讲尊重。挪用克扣先归还,违规收费要处分。违法办学要撤销,违规招生罚五倍。停止招生一三年,吊销办学许可证。明知危险不行动,造成伤亡蹲监狱。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十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一)组织作弊的;(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1.为了添置教育教学设备,某初级中学通过向学生推销学习和生活用品获取经费,这种做法()。 A.能促进自身发展,合情合理 B.能解决自己困难,情有可原 C.违反法律法规,应当追究责任 D.违反法律规定,但可免予处理 正确答案C。根据《教育法》第七十八条 2.某县教育行政部门为推进当地教育发展,决定设置一批重点学校并给予财政、师资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设置重点学校有利于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B.设置重点学校有利于打造本地教育品牌 C.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无权设置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 D.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无权设置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 正确答案C 3.教师对解除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后回校复学的未成年学生,应当()。 A.限制其与其他同学接触 B.限制其使用学校的设施 C.按其以往表现评价品行 D.允许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正确答案D 8.《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九年义务公益性,完全不收学杂费。违法大案影响坏,领导引咎要辞职。6岁入学晚一年,乡镇政府批休学。免试入学就家近,应该上学禁打工。特殊学校残疾生,普通学校随班读。重点学校已违法,学校推销乱收费。问题学生禁开除,德育为先重能力。循环使用教科书,有权人员禁编写。尊重学生不体罚,工资不低公务员。特殊教育有补助,贫困地区有津贴。学校政府挨处分,父母缀学限期改。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北京治白癜风哪个医院最好北京哪家医院是最好的白癜风专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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